当事人信息
原告:若羌亿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新疆巴州若羌县若羌镇胜利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张耀鹏,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伊明江库尔班,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该公司副经理,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被告:阿依木汗艾合麦提,女,****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审理经过 原告若羌亿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阿依木汗艾合麦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原告若羌亿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若羌亿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若羌亿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若羌亿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