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士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告:郭文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士昌诉被告郭文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2021年1月15日原告王士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王士昌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71元,减半收取435.5元,由原告王士昌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武云卫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