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姜永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虎林市。

被告:孙忠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虎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更新,虎林市东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姜永胜与被告孙忠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原告姜永胜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姜永胜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永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姜永胜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