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渤海支行,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建丰街化工厂里1-2号,信用代码91210800MA0QDY2H6C。
负责人:马骁,系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李海鹏,系该行员工。
被执行人:刘家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渤海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家康、营口津海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拟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802执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