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雪。
被告:沈阳市沈北新区鸿程少儿托管中心,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
经营者:蒋春刚。
审理经过
原告张雪与被告沈阳市沈北新区鸿程少儿托管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张雪于2021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雪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张雪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