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和农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涿鹿县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涿鹿镇轩辕路东兴社区底商54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曹思佳,该公司员工。
被告:常云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和农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涿鹿县分公司与被告常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中和农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涿鹿县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中和农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涿鹿县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