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任一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淮北市杜集区。
被告:张启永,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宿州市埇桥区。
审理经过
原告任一杰诉被告张启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后,原告任一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任一杰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