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姜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阳市太子河区。 申请执行人张春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阳市宏伟区。 申请执行人钟伟,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阳市。 申请执行人王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阳市白塔区。 申请执行人关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阳市白塔区。 申请执行人张凤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阳市白塔区。 申请执行人张丽荣,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阳市白塔区。 申请执行人安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阳市白塔区。 申请执行人陈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阳市白塔区。 申请执行人解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阳市白塔区。 申请执行人张志宏,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阳市文圣区。 申请执行人刘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阳市。 申请执行人李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阳市。 申请执行人董非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阳市白塔区。 申请执行人刘海文,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阳市太子河区。 申请执行人李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阳市白塔区。 被执行人辽阳兴龙化纤有限公司,住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道西庄村。 法定代表人段德涛。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红、张春明、钟伟、王力、关赢、张凤明、张丽荣、安强、陈勇、解明、张志宏、刘波、李波、董非非、刘海文、李辉与被执行人辽阳兴龙化纤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辽阳兴龙化纤有限公司价值69705.17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郭 计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于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