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余啟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 被执行人:固始县沙河铺镇财政所,住所地:河南省固始县沙河铺乡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52575517608X4。 法定代表人:杨弦佩,该所所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啟亮与被执行人固始县沙河铺镇财政所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余啟亮以与被执行人固始县沙河铺镇财政所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余啟亮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525执7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喻 露 审判员 张雨阳 审判员 周泽然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游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