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人,现住七台河市新兴区。
被告:高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七台河市新兴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杜某某与被告高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受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杜某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