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宋英林,女性,1965年06月17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 被执行人:张爱琴,女性,1953年02月27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 被执行人:赵岩,男性,1979年08月04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宋英林与张爱琴、赵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爱琴、赵岩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