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对原告于湘洋与被告许建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黑1123民初84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七)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0)黑1123民初848号民事判决书第3页下数第1行“案件受理费2176元减半收取1088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2176元”。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喜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迟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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