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汝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兴县。
被告:海兴县香坊乡二官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海兴县香坊乡二官村。
法定代表人:蒋洪燕,任村委会主任。
审理经过
原告王汝省与被告海兴县香坊乡二官庄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