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久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蒙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晓伟,蒙阴县旧寨乡爱红果品专业合作社推荐。
被告:刘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雪娟,河北日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志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彦彦,河北英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赵久增与被告刘帆、刘志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久增的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久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60元,减半收取133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