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亚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梅河口市。
被告:李泽轩,男,****年**月**日出生,住梅河口市。
审理经过
原告孙亚洲诉被告李泽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孙亚洲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孙亚洲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亚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孙亚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