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蒙阴川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蒙阴县旧寨乡北楼村。
法定代表人:鞠振友,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元峰,山东君正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鞠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蒙阴县。
审理经过
原告蒙阴川流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鞠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蒙阴川流运输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在原告处购买半挂车一辆,拖欠原告车款139000元一直不予支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然不予支付。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具状起诉至人民法院。
经本院通知后,原告蒙阴川流运输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诉讼费用,后经催缴仍然没有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蒙阴川流运输有限公司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