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邵阳。
被告:邵阳县幸福来购物广场,住所地:邵阳县塘渡口镇沿河街。
经营者:罗国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邵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高博与被告罗国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原告高博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高博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