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邓伟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双鸭山市尖山区。
被执行人:刘存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双鸭山市尖山区。
保证人:田晓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双鸭山市尖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伟东与被执行人刘存智、田晓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邓伟东同意本院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黑0502执恢5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