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富蕴县天拓商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法定代表人:陈树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四川龙申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法定代表人:白永兴,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富蕴县天拓商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龙申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龙申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位于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账户(账户名:XXX)中的存款43万元进行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龙申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位于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账户(账户名:XXX)中的存款43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