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居民。
被告:王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居民。
审理经过
原告李明与被告王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李明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明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明负担。
审 判 长 韦 平
审 判 员 刘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