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建楠,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谭端南,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军、谭端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19)湘0381民初2901号民事调解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查被执行人李军、谭端南未按已生效的湘乡市人民法院(2019)湘0381民初2901号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因本案抵押物暂时不宜处置,本院经合议庭合议,该案终结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湘0381民初290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