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营业场所: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190号。
负责人:李先良。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田,湖南百舸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解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健,湘潭市岳塘区纵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湘潭市湘盾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湘潭市雨湖区广场街道马家岭3号1栋。
法定代表人:雍杰。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与被告解勇、湘潭市湘盾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计32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