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淮北市相山区恒瑞门窗厂,住所地淮北市相山区。
法定代表人:梁平,该公司经营者。
被执行人:铜陵营造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法定代表人:仇江海,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淮北市相山区恒瑞门窗厂与铜陵营造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603民初2960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铜陵营造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412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