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雷,男,汉族,住河北省任丘市。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105国道旁金宇汽配城北路沿街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90392570F。 法定代表人:齐强,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继帅,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周雷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周雷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雷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雷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周雷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邵高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