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对申请人许山与被申请人周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湘08民终650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0)湘08民终650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二页第三行“湘(2019)慈不动产证明第0××3号”变更为“湘(2019)慈不动产权第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