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南县梁祝大道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71761522864。 法定代表人:张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银锤,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文权,该公司员工。 被告: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汝南县。 被告:宋付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汝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宋付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2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09月0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乔玉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丁佩佩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