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支行。 负责人:张遵伟,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玉杰。 被申请人:艾尼瓦尔·喀德尔。
审理经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支行申请非诉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2021)新0202财保56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艾尼瓦尔·喀德尔名下的财产中的10,000元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的保全措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支行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支行以其与被申请人艾尼瓦尔·喀德尔就信用卡纠纷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为由所提出的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艾尼瓦尔·喀德尔名下的财产中的10,000元的查封、冻结、扣押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审 判 员 阿力米来·热合木江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七 月 二 十 八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李 会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