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亮,男,****年**月**日出生,住义县。
被执行人汤悦,女,****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东丰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亮申请执行汤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1)辽0727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辽0727执570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