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亮,男,****年**月**日出生,住义县。

被执行人汤悦,女,****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东丰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亮申请执行汤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1)辽0727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辽0727执570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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