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若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辉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伟,吉林政声律师事务所 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高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辉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若溪与被告高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若溪以其已与高俊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若溪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若溪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