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桂林源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4MA5P40EY80。
法定代表人:梁媛媛。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明君,广西顺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引强,广西顺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桂林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708616775L。
法定代表人:马铁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寄梅,广西德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斌,广西翔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桂林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住所地: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735145489P。
负责人:莫家福。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荣彬,公司经营科科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斌,广西翔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纪金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桂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明君,广西顺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引强,广西顺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桂林源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吉公司)与被告桂林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达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追加被告桂林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第三人纪金良参加诉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源吉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桂林源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该款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