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化信,男,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鹤岗市。
被执行人郑有飞,男,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化信与郑有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化信与被执行人郑有飞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郑有飞分期履行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404执149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对原执行依据的执行或就和解内容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