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海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工人,住吉林省榆树市向阳镇镇区。 被告:杜英伟,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农民,住吉林省榆树市。 被告:曹立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农民,住吉林省榆树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海洋诉被告杜英伟、曹立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海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清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辛凯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