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于德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 申请执行人:于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 申请执行人:包淑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 被执行人:王文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 被执行人:孙铁岩,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于德明、于冲、包淑清与被执行人王文哲、孙铁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凤城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3日作出的(2015)凤刑初字第0020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王文哲、孙铁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院查明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总对总及线下点对点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车辆、股权、不动产等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王文哲在中国工商银行处有退休工资,现已冻结陆拾万元。现因该案件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凤城市人民法院(2021)辽0682执恢218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袁尔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更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