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临夏市方舟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01566403933K,住甘肃省临夏市庆胜路延伸段陈方花园7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文旋,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董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临夏市

案由

案由:汽车租赁纠纷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临夏市方舟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董军汽车租赁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董军在银行无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临夏市方舟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董军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董军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全部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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