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进彦,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晨,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斌权,北京渐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天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进彦诉被告刘天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张进彦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自愿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进彦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保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张梦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