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庚波,男,****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武宣县。

审理经过

庚波犯开设赌场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桂1323刑初314号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庚波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缴纳罚金3000元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庚波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缴纳罚金3000元。庚波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未按规定报告财产,本院依法其不动产、车辆、存款、保险、有价证券和工商登记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本院经过调查,未发现庚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