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告:刘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东诉被告刘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东于2021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东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