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东昱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泽县西苑街255号。
法定代表人:李帅,职位总经理。
被执行人:威县宗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海路北侧、振兴大街东侧。
法定代表人:刘世波。
被执行人:刘世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邢台市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石家庄东昱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威县宗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刘世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深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28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3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报告财产;我院于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18日两次通过网络系统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1680元,已冻结、扣划并由申请人石家庄东昱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帅支取。经查询被执行人无房产、土地、公积金登记记录。被执行人刘世振名下有车辆信息,已轮候查封手续,但未实际控制车辆。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措施。综上所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不能提供申请人的财产线索,且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执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