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北蓝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风化店村政府南4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1MA0CT3N19E。
法定代表人:陶健。
被执行人:沧州好日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经济开发区渤海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1598277441C。
法定代表人:孙岩。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蓝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沧州好日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0902民初9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沧州好日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如下商铺(位于沧州市经济开发区东侧):6号楼111室、6号楼112室、6号楼113室、6号楼114室,期限为三年。
如需继续查封、冻结。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