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鲁晓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金牛区玉芮百货商行,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三段388号东泰国际商城8楼23号。 经营者:王琼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龙门县。
审理经过
原告鲁晓峰与被告金牛区玉芮百货商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现原告鲁晓峰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鲁晓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予以免收。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徐晔斐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钱彦兵 书 记 员 余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