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淑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濮阳市华龙区。
被执行人:王金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濮阳市华龙区。
被执行人:张淑宁,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陈淑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金伟、张淑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902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事实情况,本院依职权决定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902执12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