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淑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濮阳市华龙区。

被执行人:王金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濮阳市华龙区。

被执行人:张淑宁,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陈淑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金伟、张淑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902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事实情况,本院依职权决定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902执12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