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住所地: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7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874555870A。 负责人:杨东阳,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宏献,河南平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宗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召陵区,住召陵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与被告宗诚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向原告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单,告知原告于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原告于2021年5月11日收到该通知单后,逾期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炎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于沛东 书 记 员 吕晟搏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