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隆港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刘庆。

被执行人:李超,男性,1986年01月11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李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李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存款81753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