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泽库县。
被执行人:邓某某,男,****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临夏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邓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砂石款6000元后,剩余部分10825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于2021年9月24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该案的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323执1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