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木阿尔力·哈毕多拉,男,****年**月**日出生,哈萨克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被告:孟有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杜淑萍与被告于志花、胡旭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2021年8月10日,原告木阿尔力·哈毕多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木阿尔力·哈毕多拉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