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嵇健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被执行人:万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被执行人:王家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肥西县。

审理经过

嵇健明与万伟、王家卓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2020)皖0123民初276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万伟、王家卓可得收入10526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经送达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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