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献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被告:重庆邦力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亚太路1号1幢11-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8TQN4B。 法定代表人:石鸿。 被告:石鸿,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杨献伟诉被告重庆邦力特科技有限公司、石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献伟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杨献伟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杨献伟撤回对重庆邦力特科技有限公司、石鸿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8.75元(已减半收取),申请保全费470元由杨献伟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武 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梁云蔚 书 记 员 单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