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旦宾,男,汉族,1966年12月生,海**市平安区人。
被告:王焕宾,男,汉族,1973年9月,海**市平安区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旦宾与被告王焕宾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20日立案,2018年6月13日,原告王旦宾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旦宾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4元,减半收取计77元,由原告王旦宾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