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广欣,内蒙古富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晓杰,内蒙古富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某,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之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70.02元,减半收取285.01元,由原告李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