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关于你公司与李某某、卢某某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2021)湘0602财保6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公司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李某某、卢某某名下银行存款XXXXX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经审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李某某、卢某某名下银行账户。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21)湘0602财保65号执行完毕,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何国平
审判员 付 锋
审判员 周石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旭东